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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十种婚姻关系调解无效,可以依法判决离婚的?

哪十种婚姻关系调解无效,可以依法判决离婚的?


重庆婚姻家庭律师事务所


一: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二: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四: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五: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六: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七: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八: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九: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十: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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