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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与别居的区别有哪些,离婚的分类有哪些

离婚与别居的区别有哪些,离婚的分类有哪些


重庆离婚律师


别居是指婚姻双方暂时或永久地解除同居 义务但是维持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别居制度产生于中世纪的欧洲。该制度是在教会法禁止离婚的情形下,为解除夫妻双方不堪共同生活而设立


在当代,虽然许多国家都采取了离婚自由的法律制度,还有一些国家保留了别居制度。如大陆法系的法国、意大利,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等。离婚与别居的区别主要有


1、别居期间,婚姻关系仍处存续状态 ,双方只解除同居义务,双方不得另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离婚则完全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后,双方均有再婚的权利。


2、别居期间夫妻仍负贞操义务,离婚后双方无此法律义务。


3、别居期间夫妻仍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离婚后此义务完全消灭。


4、别居期间夫妻间仍相互继承财产的权利,离婚后则无此权利。


中国婚姻法没有别居制度的规定,但是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离婚的分类——按照当事人对离婚的态度,可分为双方自愿离婚和一方要求离婚;按照处理离婚问题的法定程序不同,可分为依行政程序离婚和依诉讼程序离婚;按照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可分为协议离婚和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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