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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需要担责吗车辆未过户,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需要担责吗 例: 小丁从小潘处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双方签订了书面转让协议,但是未过户。之后小丁驾驶车辆未注意避让行人,撞击行人黄某导致其死亡。交警队认为,小丁承担交通事故发生的全部责任。小丁表态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能力有限。黄某的亲属遂找到登记车主小潘要求其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在二手车交易过程中,车辆交付后未办理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情形较常见,故我们经常会碰见这样的情况,发生交通事故了,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与车辆的实际所有人不一致,那么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当事人该如何来承担责任了? 我们认为,法律并未规定登记过户为车辆交付的必要条件。车辆系动产,依照法律规定,车辆买卖从交付时就已发生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包括风险责任也随之转移。车辆的实际占有人对机动车具有支配地位,且车辆的运行利益亦由车辆的实际占有人取得,那么随之产生的风险也应当由实际占有人来承担。 因车辆完成交付,原车主不能再支配车辆,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据此,本案中,小丁作为车辆的实际支配人需对黄某的家属承担赔偿责任,而登记所有人小潘则无须担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