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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报案期限和处理时限是多久?

  重庆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报案期限是多久?

  一、交通事故报案期限是多久

  依据《路途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则》第十二条“当事人未在路途交通事故现场报警,过后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则第十条的规则予以记载,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议。经核对路途交通事故现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奉告当事人;经核对无法证明路途交通事故现实存在,或许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奉告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之规则,交通事故报警没有时刻约束,但是建议尽快报警,时刻长了会影响案子查询,交警部门也可以不受理。

  二、交通事故的处理时限是多久

  公安部令第104号《路途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则》和《路途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对路途交通事故处理的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则。交通民警应严厉依照规则时限处理路途交通事故,路途交通事故当事人也应依照规则时限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一)当场断定、当场调停

  交通警察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路途交通事故,撤离现场后,应当依据固定的现场证据和当事人、证人叙说,断定路途交通事故现实,断定当事人的职责,当场填写事故断定书。当事人一起恳求调停的,当场进行调停。

  (二)24小时内

  1、交通警察应当在路途交通事故现场勘查完毕后,24小时内将有关信息录入全国路途交通事故信息系统。

  2、交通警察应当在路途交通事故现场撤除后24小时内,依照《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案子程序规则》对交通肇事嫌疑人、其他当事人进行问询,及时对证人进行问询,并制造问询笔录。

  (三)1日前

  调停参与人因故不能如期参与调停的,应当在预订调停时刻1日前告诉承办的交通警察,恳求变更调停时刻。

  (四)2日内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查验、判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查验、判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2、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作出决议,并告诉恳求人。

  (五)3日内(3日前)

  1、需求进行查验、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查询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判定机构进行查验、判定。尸身查验应当在逝世之日起3日内委托。逃逸交通事故,应当自抄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3日内对嫌疑车辆进行查验、判定。

  2、当事人对查验、判定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断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查验、判定报告、事故断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恳求从头查验、判定、复核。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调卷公函后之日起3日内,或许依照其时限要求,将路途交通事故案子查询材料正本移交人民法院或许人民检察院。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停的时刻、地点,并于调停时刻3日前告诉当事人。

  5、当事人未在路途交通事故现场报警,过后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规则予以记载,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议。

  6、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押机动车驾驶证后,应当及时在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内将其机动车驾驶证状况标示为扣押状况。扣押的机动车驾驶证发还的,应当自发还之日起3日内解除扣押状况标示。

  (六)5日内

  1、查验、判定定论断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诉当事人领取拘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2、对需求进行查验、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查验、判定(或许从头查验、判定)定论断定之日起5日内制造路途交通事故断定书。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路途路途交通事故断定之日起5日内,对当事人的路途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4、当路途交通事故间断断定的原因消失,或许间断期满受伤人员仍然昏倒或许逝世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依据现已查询获得的证据制造路途路途交通事故断定书或许出具路途交通事故证明。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的复核恳求后,应当及时向原办案单位了解案子有关情况,并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议。受理复核的,告诉原办案单位提交案卷材料,原办案单位应当在5日内提交。

  (七)7日内

  1、路途交通事故查询结束后7日内,案子主办民警应当与协办民警一起向路途交通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提交路途交通事故查询报告。

  2、路途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无人认领的未闻名尸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设区的报纸上刊登认尸启事。

  (八)10日(10日内)

  1、查验尸身结束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造《尸身处理告诉书》,告诉死者家属在10日内处理丧葬事宜。

  2、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查询之日起10日内制造路途交通事故断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抄获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造路途交通事故断定书。逃逸路途交通事故尚未侦破的,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路途交通事故断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当事人书面恳求后10日内制造路途交通事故断定书。

  3、当事人对路途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共同恳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停的,应当在收到路途交通事故断定书或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断定的复核定论之日起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恳求。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照规则日期开端调停,(造成人员逝世的,从丧葬结束之日起开端;造成人员受伤的,从医治终结之日起开端;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端;造成财产损失的,从断定损失之日起开端。)并于10日内制造调停书或调停终结书。

  (九)20日内

  查验、判定应当约定在20日内完成。

  (十)30日

  1、登报后30日仍无人认领的未闻名尸身,在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后,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处理尸身。

  2、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许经告诉当事人30日后仍不领取事故车辆的,经布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拘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3、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经同意可以延伸30日)。

  4、嫌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逃逸的,应当在刑事案子立案之日起1个月内将逃逸嫌疑人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抓获犯罪嫌疑人逃逸后,予以吊销。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恳求之日起30日内,对路途交通事故现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沛,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路途交通事故职责区分是否公平;路途交通事故查询及断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定论:

  (十一)60日

  1、查验、判定的期限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最长不超过60日。

  2、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路途交通事故断定的时限可间断的时刻最长不超过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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