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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从法律上来说主要有哪些类型?

  重庆劳动纠纷律师事务所详细介绍下劳动纠纷的类型:

  1、因用人单位开除、开除、解雇职工和职工辞职、主动离职而发生的劳动纠纷。

  开除是用人单位对严峻违背劳作纪律,屡教不改,不适合在单位继续工作的劳作者,依法令其脱离本单位的一种最严峻的行政处分。开除是用人单位对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判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越15天,或许1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越30天的劳作者,依法免除其与本单位劳作联系的一种行政处分。解雇是用人单位对严峻违背劳作纪律、规章、规程或严峻打乱社会秩序但又不符合开除、开除条件的劳作者,经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后,依法与其免除劳作联系的一种行政处分。辞职是劳作者辞去原职务,离开原用人单位一种行为。主动离职是劳作者自行离开原工作岗位,并自行脱离原工作单位的一种行为。上述情况均导致劳作联系终止,也是发生劳动纠纷的重要因素。

  2、因执行国家的关工资、保险、福利、训练、劳作保护等规则而发生的劳动纠纷。

  工资是劳作者付出劳作后应得的劳作报酬。保险主要是指工伤、生育、待业、养老、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福利是指用人单位用于补助职工及其家属和举办团体福利事业的费用。训练是指职工在职期间的工作技术训练。劳作保护是指为保障劳作者在劳作过程中获得适宜的劳作条件而采纳的各种保护措施。因为上述规则较为繁杂,又涉及劳作者切身利益,不只简单发生胶葛,并且简单导致矛盾激化。

  3、因劳作合同而发生的劳动纠纷。

  劳作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作者为树立劳作权利义务联系而达到的意思表明共同协议。劳作合同胶葛在劳作合同的订立、实行、改变和免除过程中,都可能发生。

  4、法律、法规规则的其他劳动纠纷。

  此外,依据劳动纠纷当事人是否为多数和争议内容是否具有共性来区分,劳作争议胶葛还可以分为团体劳动纠纷和人劳动纠纷,等等。对裁定判决书不服应在15日内向法院申述。过期,法院将不再受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第七十九条规则的精神,劳作争议案件经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裁定是提申述讼的必经程序。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逾期不作出裁定判决或许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不服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作出的劳作争议裁定判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中国于20世纪50年代初期曾树立劳作争议处理准则,1950年劳作部发布过《关于劳作争议处理程序的规则》,选用协商、调停、裁定和人民法院审理等程序处理劳作争议。1956~1986年改用来信来访准则处理劳作争议。这带来诸多问题:糟蹋人力、物力和使胶葛久拖不决。80年代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劳作争议不断增加。1987年7月,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暂行规则》,康复了在国有企业中的劳作争议处理准则。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后,劳作联系发生了变化,劳作争议大量增加,1993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企业劳作争议处理法令》,劳作争议处理准则扩大到了各种性质的企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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