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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什么劳动纠纷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1、什么是劳动纠纷? 重庆劳动纠纷律师事务所为大家详细介绍下。

  答:劳动纠纷是指劳动联系双方当事人因实现劳动权力和履行劳动义务而发作的纠纷。

  2、发作什么劳动纠纷可以请求劳动裁定?

  答:(1)因确认劳动联系发作的纠纷;

  (2)因缔结、履行、变更、解除和中止劳动合同发作的纠纷;

  (3)因开除、解雇和辞职、离任发作的纠纷;

  (4)因工作时间、歇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作的纠纷;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作的纠纷;

  (6)法令、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纠纷。

  3、请求裁定有时效约束吗?

  答:根据《劳动纠纷调停裁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纠纷请求裁定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裁定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力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怎么处理?

  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中止劳动联系,无需向劳动者付出经济补偿,可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付出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自用工之日起超越1个月不满一年,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缔结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中止劳动联系,并依法付出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可能存在什么法令危险及职责?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应决议是否续订劳动合同,对于决议不予续订劳动合同的,要在合同到期时及时处理劳动合同中止手续,且中止用工。不续订劳动合同又继续用工的,形成现实劳动联系,可能存在如下法令危险及职责:

  (1)形成现实劳动联系超越一个月不满一年为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同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付出2倍的工资;

  (2)形成现实劳动联系1年后还未续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什么事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标准是什么?工资付出周期是多长时间?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越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越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实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付出周期最长不得超越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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