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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社会保险方面的风险预防

为增加利润,有不少企业咨询是否可以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为避免风险是否可以让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为其缴纳社保的权利?甚至如发生工伤与单位无关的承诺?为劳动者提供安全保障、缴纳工伤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属于违反合同法第52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实践中工作性质危险的企业不仅会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还会多买一份雇主责任险,由于工伤发生后,对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对于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部分可以由雇主意外责任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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