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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刑事司法的形势、现状的几点基础观念冤案是社会系统性风险的产物,但家属如果一开始就选择到位的方法,也可能会有比较好的效果。在此,首先需要对我国刑事司法的形势、现状,有基本的评估。以下是重庆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分享的几点基础观念: 1、并非你无罪就会被判无罪。 事实上,几乎每天,我国都会有很多无罪的人被判决有罪。这是再常见不过的事情。这就是我——一个执业多年的刑辩律师——的真实感受。家属千万不要认为“没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 2、并不是有法庭的地方就会有公正。 为什么?历史阶段所限制。当然,我们相信我国的法治水平在不断进步。但是,现在一些地方,法庭已变成领导干涉案件的工具。 3、并不是无罪证据非常扎实,就会得到公正的判决。 是不是法官一定比普通人高明或愚蠢呢?是不是检察官一定会看不出这个案子的问题?为什么当无罪证据很多、整个案件的冤屈昭然若揭时,还是会判有罪呢?为什么?这说明我们的审判,并不仅仅是在法庭上,说明法庭不一定是实现正义的地方。 4、并不是精彩的辩护一定会得到公正的结果。 经常发生的情况是,律师做了非常精彩的辩护,揭露了证据之间的矛盾、刑讯逼供被充分揭示、提供了无罪的证据等等,总之,被告人的冤情得到非常充分的证明,庭审效果非常好……那么多不可能、不合理,前后矛盾,证据体系一塌糊涂,三岁小孩七十老妪都能听出是假案子,但没用,最终的判决结果却不甚理想。为什么?难道真的是法官检察官不懂吗?不是!因为,法官不一定对法律负责,法官、法庭经常会受到干涉,他不能独立做出判决。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有理的东西都是没有用的。 5、家属并非法律专家,千万不要拿自己亲人的和其他“相似”案件做比较。 比如,职务犯罪类案件中,有的家属看到其他人被指控贪了10万,但不斗争,静静地接受审判,因此会想我是不是也应当如此啊?殊不知别人实际上贪污百万甚至千万,却只起诉了一丁点,不斗争是为了轻判。而你的亲人确实是被冤枉的,屁股干干净净,怎能不斗争? 6、刑事辩护的三个时间段和两个空间。 三个时间段是开庭前、开庭时和开庭后。所以,辩护应当从被抓时就开始,整个辩护过程,一点都不要放松。 两个空间指的是庭上和庭外的辩护。法庭之外的辩护,是要迅速向社会进行呼吁,要求公正的审判,很多时候正是这样的行动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影响、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重视。当法庭不公时,应该将法庭搬到全社会。怎么引起较大的社会关注?这是互联网时代,微博、微信和传统新闻媒体并重,需要所有家属贡献智慧和精力。吴华英、念建兰是天下所有冤案家属学习的榜样。以上有些是家属的工作,有些是辩护律师的工作。只要案子还没结束,每天都应该不停地呼吁、不停地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