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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可以展开哪几个方面的协商活动?

  通常而言,重庆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的辩护律师的协商与妥协主要发生在以下几个领域之中:

  一是通过协助委托人进行积极赔偿,与被害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从而换得司法机关作出无罪处理,或者获得较为宽大的量刑结果;

  二是通过说服委托人积极认罪,与公诉方签订认罪认罚协议,使得案件通过认罪认罚从宽等特殊程序来加以宽大处理;

  三是通过说服委托人积极退赃,认罪悔罪,来换得法院适用缓刑、认定自首或者其他宽大处置。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且案件确实不具有任何无罪辩护空间的情况下,律师应当推动案件尽快进入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轨道,以确保案件得到较为宽大的刑事处理。为此,重庆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的辩护律师可以展开以下几个方面的协商活动:

  一是说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早作出认罪的表示,以便公检法机关及时将案件纳入认罪认罚从宽的“快速轨道”之中;

  二是与检察机关就量刑问题展开协商,必要时进行一定的讨价还价,以便为委托人争取到最为“优惠”的量刑方案;

  三是建议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对案件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使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受到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以便为法院判处轻刑或者缓刑创造前提条件;

  四是在法庭审理中,律师应当督促法院重点审核案件在定罪上是否具有基本的事实根据,被告人认罪是否具有自愿性,是否了解认罪的法律后果;

  五是一旦发现被告人认罪存在不自愿、不明智的情形,或者案件在定罪上存在重大的合理怀疑,那么,辩护律师应当推动案件从认罪认罚从宽程序转向普通程序,或者说服被告人提起上诉,在二审程序中获得相应的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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