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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伤者的医药费为什么没有从商业保险里支付许多交通事故的伤者在找对方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会发现保险公司这也不赔,那也不赔。其中一个重要的项目——伤者的医药费,保险公司也会扣除一定比例不予赔偿。 这不禁让人们对保险公司产生了深深的不信任感,但就算告到法院,其他赔偿都按照法定标准而不是保险标准赔了,但这部分保险公司所谓的“自费药”,最终还是没有从商业保险里支付。 重庆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详细介绍下这是为什么呢? 自费药,也就是在社保范围以外的药品,属于国家规定的甲类药乙类药以外的药品。其实,对于社保自费项目会不会纳入报销范围,在购买保单的时候,保险合同上早已约定“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和标准计算保险赔偿责任”。发生交通事故后,医药费会依据社保标准进行核算,非社保用药(自费药)在最后赔偿时,保险公司会扣除,即保险公司是不赔自费药的。 如果保险不赔偿,那么自费药应该由谁来承担?实践中大部分法院都会判决自费药由双方当事人依据过错责任比例承担。即如果甲承担70%赔偿责任,乙自己承担30%,那么乙的超出社保用药范围的医药费部分,扣除交强险后,就由甲承担70%,乙承担30%。 到底自费药应该从总的医药费中扣除多少呢?如果双方当事人能达成一致,以当事人自行确认的比例为准;如不能达成一致,一般按照15%-20%比例扣掉;法院也可以通过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自费药的具体金额。 值得一提的是,部分法院已经开始挑战这项裁判习惯了。一些案例显示,有的法院并不支持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仍然判决了由商业保险公司赔偿自费药,但要注意的是,这种做法还是有争议的,也不是法院判决的常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