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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在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时也要注意一些事项

 交通事故发生后,多多少少都会造成一方或者双方人身或者财产上的损失,情况严重的时候,事故双方一般无法协商和解,此时就会有一方向法院起诉。

涉及交通事故的诉讼多属于侵权之诉,那么怎么提起交通事故侵权之诉? 重庆交通事故律师事务所详细分析下


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简单说就是原告主张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了身体上或者财产上的损失,而这种损失是由被告造成的,因此要求被告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诉讼。但是原告在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时也要注意一些事项。


 


(一)受诉法院地的选择: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可见,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的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因此,原告选择受诉法院时,选择离自己近的法院管辖,可以节约诉讼成本,但最重要的是根据不同法院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时所依据的赔偿标准高低来选择不同的法院管辖。


 


(二)被告的选择:


       首先,追究侵害主体时要尽可能多列被告,这样会增加执行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保险系数;其次,紧盯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告,列被告时多留意对方是否属于单位,车辆是否投有保险,保险额是多少,而对于那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被告应想其他办法,不一定非要走诉讼程序。


 


(三)法律适用的选择:


       交通事故大多数情况下追究的都是侵权责任,但是乘坐长途汽车、出租车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很多情况下会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此时受害人可以选择提起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或客运合同违约之诉。选择不同的法律适用,其结果往往大相径庭。


 


(四)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选择: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有些情况下,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或其家属就应该考虑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三个好处:一是不用预交诉讼费,二是案件处理相对比较及时,三是肇事者为了减轻刑事处罚,往往会积极赔偿。注意一点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精神损失)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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