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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在与家属第一次见面时需要了解清楚哪些情况

一名刑事辩护律师在第一次会见中,到底应该做哪些工作? 重庆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详细分析下


安抚

第一次会见时,主要起到安抚当事人负性情绪的作用。


被关押的每一位当事人,在戒备森严的关押场所高强度压力之下,最想看到的就是自己的家人。


但根据法律规定,家属并不能在侦查阶段接触当事人,只有律师才能够与当事人面对面的沟通交流。


因此,第一次会见,受委托的律师除了律师这个身份之外,还代表着家属及家属的关心。


在我所有承办的刑事案件中,传递家属嘱托,往往会耗费我一半以上的会见时间。


告知诉讼程序

除了家属的嘱托,这个应该是第二重要的事情。


这个主要涉及在看守所期间享有的诉讼权利并反复的询问有没有权利被侵犯之事。


对于普通人,看守所总是神秘的地方,当事人也往往是第一次被关押到看守所。


因此,对于自己享有的权利往往不太清楚。这一点我会在会见过程中反复告知当事人,并确认能够明确知道自己有哪些权利为止。


当然,当事人在被关押期间,往往还有很多法定的义务,但这些不属于律师应该告知的事项,而是侦查机关应该告知的。


了解案情

主要是包括下列事项:个人基本情况、是否参与所涉嫌的案件、讯问中是否承认自己有罪或者否认自己的犯罪并陈述其中的理由、是否存在法定的从轻、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情形等等。


本文来源于:重庆刑事辩护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mengsheng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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