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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需咨询律师,评估相应的风险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属于合同纠纷,故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协议管辖,选定管辖法院。


在发生纠纷后,根据高院的规范性文件,不同的诉请请求可能导致不同的法院管辖。



因此,重庆合同纠纷律师事务所提醒:起诉人需咨询律师,评估相应的风险,谨慎确定诉请方案及具体请求:




1. 合同纠纷应以诉讼请求标的额确定级别管辖




2. 诉讼请求仅为确认合同效力、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变更、解除、撤销合同的,应以合同标的总额作为诉讼请求标的额,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3. 诉讼请求确认部分合同条款的效力、继续履行部分合同义务或者变更、撤销部分合同条款的,应以诉讼请求涉及的合同标的额作为诉讼请求标的额,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4. 诉请请求确认合同效力或者变更、解除、撤销合同的同时,又提出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其他诉讼请求的,应按照诉讼请求标的额较高的一项确定级别管辖。




5.当事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以诉讼请求涉及的合同标的额加上其他请求金额作为诉讼请求标的额,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6.提出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其他诉讼请求,未提出确认合同效力、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变更、解除、撤销合同诉讼请求的,应以其诉讼请求的金额作为诉讼请求标的额,据以确定级别管辖。


本文来源于:重庆合同纠纷律师事务所 http://www.cqmengshengl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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